 2019-03-28 16: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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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学院师生积极参与实践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合作意识,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相长,用以致用,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1.统一思想,狠抓落实。把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相结合作为工作重点,充分认识开展实践创新活动的重要意义,了解熟悉且准确把握各项原则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学生实践创新活动各项工作任务。
2.拓展领域,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规律,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手段和载体,拓宽工作领域,提高学院师生指导和参与实践创新活动质量和水平,培养高素质的财会人才。
3.发挥优势,提升质量。结合学科专业特色,积极组织开展实践创新活动,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等优势,以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类实践创新活动,努力打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氛围和平台。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推介
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阵地作用,注重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相结合,注重广泛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密切关注并跟进各类实践创新活动、比赛的通知发布,实现比赛通告“学校(社会)发布、学院跟进、班级普及”的逐级下传;注重借鉴学习与探索创新相促进,总结经验与提炼提升相促进,并通过网络、广播、刊物、展板等宣传媒介,宣传在实践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项目和师生典型,积极营造实践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推动学院实践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创新工作方式
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创新工作平台。积极寻求便于广大师生参与、喜闻乐见的工作模式,利用直播平台等网络资源,提高指导教师与学生沟通联系的效率和质量,使得老师对学生的指导更加便捷高效、有针对性,有效促进实践创新活动的全面开展。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建立线上指导教师工作群,以便于指导教师相互配合,交流工作经验和作法。
(三)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专业指导教师在实践创新活动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指导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也是高校专业教师重要的工作职责。学院将结合研究方向、专业特点、年龄结构、个人意愿等建立专业指导教师人才库,学生团队可根据项目要求与专业指导教师互动互选。专业指导老师人才库与学生实践创新团队均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际情况每学年更新一次。行政指导教师作为辅助力量,积极组织学生,配合专业指导教师开展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团队精准化管理
实践创新活动是激发学生实践创造精神的催化剂,也是展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鼓励指导教师主动发现、挖掘富有实践创新能力和热情的学生,在充分尊重指导教师和参赛团队意愿的基础上,尽早搭建双方联结平台,注重早动员、早介入,早策划、早培训,在组队、选题和专业、规范、提升等方面对团队学生进行跟踪培训和精细化管理,积极培育和打造优秀团队。
(五)开展理论指导讲座
邀请校内外专家,大力开展实践创新活动理论讲座和经验分享会,指导学生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和自身爱好特长,广泛而积极地参加“创青春”“挑战杯”“三千计划”等各类实践创新活动。
(六)举办实践交流论坛
组织学生将参加实践创新活动的经历、经验和收获心得等,以文字或实体等形式进行分享和展示,并邀请专家、教师给予现场点评和指导,帮助学生找准问题、理清思路、明确目标,进一步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热情,提高创新实践能力。
(七)建立创新实践基地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加强学院社会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岗位,让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用活知识、掌握本领、提高能力。
(八)完善落实奖励政策
积极营造学院师生创新实践氛围,将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师生参与率、特色创新等内容纳入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的内容之一。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学分认定等的激励机制。
1.指导教师奖励政策
设立专项奖励,鼓励学院教师积极参与各项实践创新活动,为学生提供实践、创新、创业等专业指导和项目资源。学院每学年将根据专业教师指导团队、参赛、获奖及学生满意度调查等情况,评选“永利yl23411集团实践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荣誉证书,按照《永利yl23411集团教学工作奖励暂行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2.学生奖励政策
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和标准,在实践创新活动中取得成绩的学生,学院给予适当奖励和综合测评加分,标准如下:
创新创业活动依据赛事主办方性质、层次和赛事成熟度、影响力,分为三类进行奖励。
一类竞赛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和全国性竞赛,由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协、团中央等国家部委主办的竞赛活动。
二类竞赛为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竞赛,由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协、团中央等国家部委和团体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业指导委员会、学会主办的竞赛活动。
三类竞赛为一般性的全国和全省竞赛,即指其他全国或全省范围内针对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等。
| 类别 | 活动名称 | 主办方 | 
| 一类竞赛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团中央等 |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团中央等 |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等 | |
| 二类竞赛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 
|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教育部等 | |
| 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等 | |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 | 教育部 | 
①奖励标准:
| 奖励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
| 特等奖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
| 一类竞赛 | 3000 | 2500 | 2000 | 1500 | 1000 | 800 | 600 | 400 | 300 | |
| 二类竞赛 | 1000 | 800 | 700 | 600 | 500 | 400 | 300 | —— | ||
| 三类竞赛 | 800 | 700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 | ||
②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 奖励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
|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送审校赛 | 未送校赛 | |
| 一类竞赛 | 12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 二类竞赛 | 8 | 7 | 6 | 5.5 | 4.5 | 4 | 3.5 | 3 | 2 | 1 | 0.8 | 
| 三类竞赛 | 6 | 5.5 | 5 | 4.5 | 4 | 3 | 2 | 1.5 | 1 | —— | |
注:特等奖团队在相应等级一等奖基础上加1分;二类竞赛中院级加分仅适用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创计划立项奖励参照相应立项级别的三等奖进行奖励。
(2)社会实践活动
①奖励标准:
| 奖项 | 学院奖励金额(元) | |
| 国家级奖项 | 一等奖 | 2000 | 
| 二等奖 | 1500 | |
| 三等奖 | 1000 | |
| 省级奖项 | 山东省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省级优秀服务团队 | 800 | 
| 山东省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省级重点服务团队 | 600 | |
| 校级奖项 | 三千计划校级优秀团队 | 400 | 
②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 奖项 | 加分标准(分) | ||||||
| 立项评级阶段 | 校级重点立项 | 队长 | 1 | 队员 | 0.8 | ||
| 校级一般立项 | 队长 | 0.8 | 队员 | 0.5 | |||
| 调研成果评级阶段 | 国家级团队 | 队长 | 8 | 副队长 | 7 | 队员 | 6 | 
| 省级优秀服务团队 | 队长 | 6 | 副队长 | 5 | 队员 | 4 | |
| 省级重点服务团队 | 队长 | 5 | 副队长 | 4 | 队员 | 3.5 | |
| 校级优秀团队 | 队长 | 4 | 副队长 | 3.5 | 队员 | 3 | |
| 校级良好团队 | 队长 | 3.5 | 副队长 | 3 | 队员 | 2.5 | |
| 送审校级未获荣誉团队 | 队长 | 2 | 队员 | 1 | |||
| 院级团队 | 队长 | 1 | 队员 | 0.8 | |||
| 荣誉称号 | 全国优秀学生 | 5 | |||||
| 省级优秀学生 | 4 | ||||||
| 校级十佳学生 | 2.5 | ||||||
| 校级百优学生 | 2 | ||||||
| 校级优秀学生 | 1.5 | ||||||
注:1.团队副队长加分仅适用于调研成果评级阶段,且仅限于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项团队。2.总分=立项评级阶段加分+调研结果评级阶段加分+荣誉称号加分。3.校级团队总分≦5分;省级团队总分≦7分;国家级团队总分≦9分。若有学生参加同一赛事的多个团队(大于等于两支团队),仅按该生所在团队中成绩最好的一支给予加分奖励。
(九)奖励政策注意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师生以“永利yl23411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社会实践和创新竞赛成果。
以上活动中,同一项作品获得不同层次奖励的按照最高层次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若有参加同一赛事的多个团队(大于等于两支团队),仅按所在团队中成绩最好的一支团队给予奖励。
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须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院定期组织申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参加活动的项目或作品,有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后果自负,撤销奖励,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在材料上报过程中不认真参赛,或不配合后续有关工作的,不予以奖励。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永利yl23411集团
2019年1月8日

